新政出臺,新增營業稅由誰承擔?

導讀:
”根據新的調控政策,李某與張女士的交易應多繳納營業稅近6萬元,李某認為合同當中約定的是“凈得款”,多出的6萬元稅款理應由張女士承擔,張女士則認為,雙方對于因為新政變化而導致得稅費變化沒有約定,既然沒有約定,那么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按照法律規定,多出得營業稅應由房主本人繳納。由于政策變動而發生得營業稅增加應該由誰來承擔,不能一概而論,筆者認為應該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處理。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二手房營業稅應由賣房人來承擔。那么新政出臺,新增營業稅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新的調控政策,李某與張女士的交易應多繳納營業稅近6萬元,李某認為合同當中約定的是“凈得款”,多出的6萬元稅款理應由張女士承擔,張女士則認為,雙方對于因為新政變化而導致得稅費變化沒有約定,既然沒有約定,那么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按照法律規定,多出得營業稅應由房主本人繳納。由于政策變動而發生得營業稅增加應該由誰來承擔,不能一概而論,筆者認為應該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處理。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二手房營業稅應由賣房人來承擔。關于新政出臺,新增營業稅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政出臺,新增營業稅由誰承擔?
案情簡述:
今天下午,本律師接到這樣得一個咨詢:李某于張女士于2010年11月份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某將其位于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商品房一套出售給張女士,合同總價為(凈得款):210萬元,張女士即買受人承擔所有稅費。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再度推出八條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下稱“新國八條”),其中政策第三條規定:“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根據新的調控政策,李某與張女士的交易應多繳納營業稅近6萬元,李某認為合同當中約定的是“凈得款”,多出的6萬元稅款理應由張女士承擔,張女士則認為,雙方對于因為新政變化而導致得稅費變化沒有約定,既然沒有約定,那么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按照法律規定,多出得營業稅應由房主本人繳納。在中介得斡旋下,雙方的分歧仍沒有得到解決。后張女士找到了本律師進行了相關法律咨詢。
律師解析:
“新國八條”出臺以后,對于尚未辦理納稅過戶的二手房交易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中因新政而增加得稅費由誰來承擔這個問題比較突出,下面,本律師結合新政對下列幾個問題進行解析,希望對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有些許幫助。
1、“新國八條”出臺前后,二手房營業稅都發生了那些變化?
房屋類別
應繳稅額
新國八條前自(2010年1月1日起)
新國八條后自(2011年1月28日起)
普通住宅
滿5年(含5年)
免收
免收
不滿5年
差額征收
全額征收
非普通住宅
滿5年(含5年)
差額征收
差額征收
不滿5年
全額征收
全額征收
政策依據
財稅〔2009〕157號
財稅(2011)12號
2、增加得稅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解析:新政對于營業稅得影響主要集中在普通住宅的交易過程當中,而普通住宅買賣在存量房交易當中占據著極大得比例。由于政策變動而發生得營業稅增加應該由誰來承擔,不能一概而論,筆者認為應該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處理。
第一,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當中對可能出現的因政策變動而導致的稅費變化進行了詳細的約定,那么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類似的約定也較為常見,如“買家承擔所有得稅費,稅費的繳納以過戶時政策為準”,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如果有相類似約定,一般情況下沒什么太大的爭議。
第二,《房屋買賣合同》當中對因政策變動而導致得稅費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那么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二手房營業稅應由賣房人來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