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終于出臺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終于出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終于出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二條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二、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三、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七條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條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蛘哌`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一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二條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第二十三條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險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主張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轉讓或者設定擔保的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關于訴訟程序的規定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五、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第二十九條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