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中的印花稅標準

導讀:
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需要繳納房屋買賣稅,其中印花稅標準有何標準呢,本文提供印花稅的相關法律常識,當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可根據標準自行計算印花稅。其法律依據是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的稅率我國的印花稅實行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定然稅率由于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其稅額均為每件5元人民幣。印花稅票應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劃銷。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那么房地產交易中的印花稅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需要繳納房屋買賣稅,其中印花稅標準有何標準呢,本文提供印花稅的相關法律常識,當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可根據標準自行計算印花稅。其法律依據是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的稅率我國的印花稅實行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定然稅率由于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其稅額均為每件5元人民幣。印花稅票應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劃銷。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關于房地產交易中的印花稅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需要繳納房屋買賣稅,其中印花稅標準有何標準呢,本文提供印花稅的相關法律常識,當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可根據標準自行計算印花稅。
印花稅的概念
印花稅,是指國家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或受領特定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法律依據是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印花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的稅率
我國的印花稅實行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比例稅率適用于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0.1%,房屋買賣合同稅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0.03%。定然稅率由于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其稅額均為每件5元人民幣。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即納稅人按照應稅憑證的類別和使用的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花,自行貼花。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用以交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票應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劃銷。應納稅憑證應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的法律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二、依據現行印花稅的相關規定,交納印花稅有四種方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并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納稅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納稅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
(2)采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并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對已辦理網上報稅的納稅人,印花稅可在省網報稅系統的“納稅申報-其他-非核定稅種申報(適用于偶然發生且稅務機關未核定稅種進行的納稅申報)”中進行申報。
(3)按期匯總繳納法。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代扣代繳法。
依據印花稅方面的規定,繳納印花稅采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并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采用該種方法的,可在省網報稅系統的“納稅申報-其他-非核定稅種申報”選擇印花稅進行申報。
廣州印花稅常識
另外,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5]20號)的規定,納稅人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方式的,應事先填寫《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匯總繳納印花稅備案表》一式二份,并報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做好登記備案手續后退回一份給納稅人備查。
納稅人匯總繳納印花稅時,要求填寫《廣東省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綜合)》SB001(2004年版);繳納印花稅后,將完稅憑證和納稅申報表的復印件附在當期已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上,以作備查,不再逐份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接受地方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印花稅的單位,對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應逐份加蓋“印花稅完稅戳”(不粘貼印花稅票),以示已經完稅。
三、根據《轉發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穗財法[2008]133號)的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