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什么前置條件?

導讀: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因此對于此五種材料審批機關認為符合要求的就應該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但是拆除或者拆遷文物古跡的還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規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齊全并合法而必然給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那么申請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什么前置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因此對于此五種材料審批機關認為符合要求的就應該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但是拆除或者拆遷文物古跡的還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規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齊全并合法而必然給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關于申請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什么前置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申請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什么前置條件?
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拆遷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需要對以下幾份材料進行審批:(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因此對于此五種材料審批機關認為符合要求的就應該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但是拆除或者拆遷文物古跡的還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規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齊全并合法而必然給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