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應當根據什么程序

導讀: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發包,發包人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發包人應當同中標者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都屬于國家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因此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那么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應當根據什么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發包,發包人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發包人應當同中標者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都屬于國家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因此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關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應當根據什么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任何建設工程合同都要有一定依據。一般工程項目的確定,首先要立項,即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定工程地址。只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才能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只有在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才能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紙和總概算等簽訂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因涉及基本建設規劃,其標的物為不動產的工程,承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僅具有不可移動性,而且須長期存在和發揮效用,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國家要實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合同確實不像以前那樣全部嚴格按照具體的建設計劃訂立,但是,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渠道的多樣化,并不能完全改變基本建設的計劃性,國家仍然需要對基本建設項目實行計劃控制,尤其是國家重大項目的建設工程合同,更應當受國家計劃和管理的約束。對于承攬合同,國家一般不予以特殊的監督和管理,而對于建設工程合同,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都要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為了規范國家重大工程的建設,保證國家投資計劃得以實現,保障質量,避免資源浪費,保證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合同法對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訂立提出更嚴格的依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哪些建設工程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并不是國家政府投資的項目都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一般列入國家重點投資計劃而且投資額巨大,建設周期特別長,由中央政府全部投資或者參與投資的工程,一般屬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有些雖然未列入國家重點投資計劃,投資額不算巨大,但影響很大的工程項目,也是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如國家大劇院工程。也有些工程,雖然屬于地方政府投資,但投資巨大、影響廣泛的工程項目,如亞運工程建設,是主要由北京市政府投資的工程,其投資計劃是經過國家批準,也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項目。
一般在實踐中,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在事先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對工程的投資規模、建設效益進行論證分析,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后到申請立項,立項批準后,再根據立項進行投資計劃并報有關國家計劃部門進行批準,投資計劃批準后,有關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遵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發包,與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這里規定的國家規定的程序是指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訂立的程序。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發包,發包人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確定中標候選名單,中標候選單位必須具備能夠建設該重大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發包人在具有相同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發包人應當同中標者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都屬于國家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因此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發包人應當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