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算違約嗎

導讀:
締約過失并不是違約,所以締約過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合同違約的,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并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jīng)]有任何關系,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于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那么締約過失責任算違約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締約過失并不是違約,所以締約過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合同違約的,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并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jīng)]有任何關系,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于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算違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締約過失并不是違約,所以締約過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合同違約的,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會存在賠償問題,而所謂信賴利益損失,指相對人因信賴合同會有效成立卻由于合同最終不成立或無效而受到的利益損失,這種信賴利益必須是基于合理的信賴而產(chǎn)生的利益,即在締約階段因為一方的行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從客觀的事實中不能對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產(chǎn)生信賴,即使已經(jīng)支付了大量費用,這是因為締約人自身判斷失誤造成的,不能視為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這里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并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jīng)]有任何關系,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于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相對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行為人的締約過失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為造成的。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
1、固有利益賠償范圍主要指賠償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等的損害或損失。基本內(nèi)容一般應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的賠償。
2、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等合同費用;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3、間接損失主要包括: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亦即喪失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機會所蒙受的損失;利潤損失,即無過錯方在現(xiàn)有條件下從事正常經(jīng)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損失;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