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導讀:
可以的,合同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所承擔的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簽訂合同時違約責任的約定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約定以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修理、重作、更換等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一、合同撤銷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可以的,合同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所承擔的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
二、簽訂合同時該怎樣約定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時違約責任的約定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約定以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修理、重作、更換等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具體由當事人根據合同、標的的性質等確定。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