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導讀:
締約上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締約上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解決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數額等。基于違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失賠償原則上不能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可能造成的損失;在締約上過失責任中則不存在這樣的限制性規定。那么締約過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締約上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締約上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解決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數額等?;谶`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失賠償原則上不能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可能造成的損失;在締約上過失責任中則不存在這樣的限制性規定。關于締約過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發生的時間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質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解決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數額等。
3、賠償范圍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以求回復到先前的狀態;違約責任則賠償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損失,目的在于達到猶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狀態;在具體的責任形式上,締約上過失責任表現為單一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則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
4、損害賠償的限度不同?;谶`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失賠償原則上不能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可能造成的損失;在締約上過失責任中則不存在這樣的限制性規定。
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盡通知、協助等義務,增加了相對方的締約成本而造成損失。
2、未盡告知義務。
3、未盡照顧、保護義務,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財產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