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怎樣

導讀: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因該過失而承擔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基礎,在合同成立之前,因過失而致相對人受損害時,不能依合同請求損害賠償,而須依過失責任請求賠償。違約責任救濟的是履行利益,而締約過失責任救濟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賴利益。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先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產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之債;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締約過程之中。那么締約過失責任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因該過失而承擔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基礎,在合同成立之前,因過失而致相對人受損害時,不能依合同請求損害賠償,而須依過失責任請求賠償。違約責任救濟的是履行利益,而締約過失責任救濟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賴利益。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先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產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之債;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締約過程之中。關于締約過失責任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因該過失而承擔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基礎,在合同成立之前,因過失而致相對人受損害時,不能依合同請求損害賠償,而須依過失責任請求賠償。違約責任救濟的是履行利益,而締約過失責任救濟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賴利益。
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先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產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之債;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締約過程之中。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當承擔先合同義務,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義務、瑕疵告知義務、重要事實告知義務、協作與照顧義務等。
3、責任人的過失導致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害,締約過失行為直接破壞了與他人的締約關系,損害的是他人因為信賴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無效的結果而遭受的損失。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即欺詐行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3、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所謂泄露是指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他人,包括在要求對方保密的條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業秘密,以及向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其披露當然是違背權利人的意思的。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種情形以外的違背先契約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過程中常表現為,一方當事人未盡到通知、協助、告知、照顧和義務等義務而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