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

導讀:
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誤解”是指合同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是當事人為意思表示時所不知或者誤認為所致。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時,對合同主要內容等有關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會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或者根本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無論是何種原因,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不相符合的,或者其內心意思本身因發生誤解而與真實情況不符。可見,誤解不同于故意隱瞞真實意思的行為。那么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誤解”是指合同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是當事人為意思表示時所不知或者誤認為所致。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時,對合同主要內容等有關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會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或者根本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無論是何種原因,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不相符合的,或者其內心意思本身因發生誤解而與真實情況不符。可見,誤解不同于故意隱瞞真實意思的行為。關于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重大誤解的概念
“誤解”是指合同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是當事人為意思表示時所不知或者誤認為所致。誤解的構成條件是:(1)當事人已經有了意思表示行為,如果當事人沒有表示其意思,就不可能有誤解;(2)表示行為與當事人真實意思不一致;(3)表示行為與真實意思不一致是由當事人不知或者誤認導致的;(4)當事人的不知或者誤認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所致,即使有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影響,也不是由于對方當事人的欺騙所致。
在我國,只有由于“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才可以撤銷。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時,對合同主要內容等有關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會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或者根本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的誤解,如出賣人誤將某一標的物當作另一物等;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如買賣雙方誤將本為復制品的畫當成真品買賣等。
誤解往往是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識發生錯誤而產生的。當事人發生錯誤的原因既可能是其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和信息,也可能是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經驗等。無論是何種原因,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或者本來的愿望)是不相符合的,或者其內心意思本身因發生誤解而與真實情況不符。所以,誤解從本質上說是指當事人內心意思的缺陷,由于這種缺陷使當事人所從事的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意相悖。可見,誤解不同于故意隱瞞真實意思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