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辦產權證需付違約金

導讀:
讀者夏女士問:去年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90日之內為我辦理商品房的產權證,否則,需承擔違約金。我于今年年初入住,可到現在開發商也沒給我辦證,說我已經入住了,不辦產權證不影響我使用房屋,且不承擔違約金,這樣合理嗎?在限期內,如果開發商還是沒有辦理,律師建議就拖延辦理產權證的事實訴諸法律,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履行合同并賠償遲延辦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從2009年4月1日至房產證實際辦理之日止。那么開發商遲辦產權證需付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讀者夏女士問:去年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90日之內為我辦理商品房的產權證,否則,需承擔違約金。我于今年年初入住,可到現在開發商也沒給我辦證,說我已經入住了,不辦產權證不影響我使用房屋,且不承擔違約金,這樣合理嗎?在限期內,如果開發商還是沒有辦理,律師建議就拖延辦理產權證的事實訴諸法律,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履行合同并賠償遲延辦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從2009年4月1日至房產證實際辦理之日止。關于開發商遲辦產權證需付違約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讀者夏女士問:去年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90日之內為我辦理商品房的產權證,否則,需承擔違約金。我于今年年初入住,可到現在開發商也沒給我辦證,說我已經入住了,不辦產權證不影響我使用房屋,且不承擔違約金,這樣合理嗎?
在限期內,如果開發商還是沒有辦理,律師建議就拖延辦理產權證的事實訴諸法律,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履行合同并賠償遲延辦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從2009年4月1日至房產證實際辦理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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