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么

導讀:
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如果民法典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那么能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能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么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從性質上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確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屬于合同的范圍,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四十七條至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了協議可以請求撤銷的情形: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托范圍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對于上述幾種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是,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如果民法典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二、車禍賠償協議不履行該怎么辦
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于民法典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的規第十一章贈與合同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那么,這種對不履行調解書的起訴,是合同不履行糾紛之訴,還是交通事故侵權賠償之訴?栗律師認為,對該條法律規定的正確適用應為:一方當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訴請求變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更、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撤銷或認定無效的情形,否則只能是確認履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那么,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對于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大連律師建議交通事故具有受償權利的當事人,是否選擇在公安交警機關調解結案,應慎重考第二十七條 承諾的撤回慮對方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居間合同糾紛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調解及履約誠意和條件,否則應到法院依法訴訟維權,以免索賠走彎路,利益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