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階段可否撤銷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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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階段可否撤銷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需要從以下多個角度進行考量。
1、從《民法典》角度考量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肇事方與受害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從民法理論角度分析,它屬于雙方達成的民事法律合同。從《民法典》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該協議是雙方自愿真實意思表達,那么在沒有法定情形就不能夠變更和撤銷。但是,如果該協議具備民事法律規定的變更和撤銷理由,那么法院就應該作出變更和撤銷的決定。
2、從賠償的界限考量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往往是急需住院治療費用,而且在治療初始階段醫院并不能確切診斷出受害方的所有傷害情況,而且對于傷者的后續治療,院方及醫療鑒定機構并不能完全準確預測出需進一步治療的時間和后續治療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肇事方與受害方達成的協議內容是否反映上述情況,而且具體確定的賠償數額包括那些項目,這些因素是受害方在訴訟階段進行變更和撤銷與肇事方達成的賠償協議的具體理由。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三位受害人雖然在治療階段與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但是,出現后續治療重大費用,或者在賠償協議中明確了賠償界限,出現賠償項目以外的情形,那么法院應根據受害方具體情況的演進,合理變更和撤銷原來的賠償協議。
3、從公平正義角度考量
鑒于現階段法律普及力度及廣大人民群眾法律的知曉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及其家屬往往忙于對傷情的救治,往往忽視賠償協議的簽訂程序及法律規定。有部分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既符合《民法典》規定,而且明確了賠償界限和隱含的傷情后續治療費用。在這種情形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受害方既然作出了權利讓渡與終結,那么他應該承擔不利的后果。但是,作為法律執行機構,從社會公平正義角度考量,如果存在上述原因和結果,那么應該秉承公平正義原則處理上述糾紛,如果違背社會公平正義,法院應該作出對受害人有利的判決。
看了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小編認為,最完美的辦法就是盡量不要發生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規則,從你我做起,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如果你對相關法律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相關法律機構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