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過戶之前可撤銷

導讀:
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銷贈與,故對孫女張小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現不愿意將上述房屋贈與張小姐,撤回上述贈與承諾,請求依法駁回張小姐的訴訟請求。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簽訂了房屋贈與協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現張小姐的祖父母明確表示撤銷贈與,故對張小姐要求法院確認訟爭三上三下房屋中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那么贈與房產過戶之前可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銷贈與,故對孫女張小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現不愿意將上述房屋贈與張小姐,撤回上述贈與承諾,請求依法駁回張小姐的訴訟請求。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簽訂了房屋贈與協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現張小姐的祖父母明確表示撤銷贈與,故對張小姐要求法院確認訟爭三上三下房屋中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關于贈與房產過戶之前可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孫女要求祖父母履行贈房協議法院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孫女因祖父母未履行贈與房產的協議,而一紙訴狀將祖父母告進法院,要求確認贈與的房產權歸自己所有。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銷贈與,故對孫女張小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贈房協議惹糾紛張小姐的父親張先生與母親郭女士于2004年2月登記離婚,張小姐由其母親獨自撫養。2006年10月,張小姐的祖父母與張小姐及其母親簽訂協議書1份,祖父母承諾將農村宅基地房屋三上三下中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贈與孫女張小姐,并言明在張小姐在成年前不得將上述房屋出賣或出租。今年6月,張小姐以祖父母未履行協議為由訴到法院,要求確認上述房屋產權歸己所有。協議履行起爭執張小姐訴稱,其父張先生因有外遇,故于與其母離婚,雙方曾簽訂協議書1份,父親承諾家中住房兩上兩下歸自己及其母所有,以作為對其及母親的傷害補償。當時,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將宅基地使用權更名,祖父母遂又于2006年10月與自己及其母親簽訂了1份贈與協議書,言明三上三下房子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贈與自己。現因祖父母不愿按上述協議履行,而訴至法院。張小姐的祖父母辯稱,當時張小姐母親以告張先生重婚罪為由而脅迫其將上述房屋贈與張小姐,故贈與協議系受張小姐之母脅迫情況下而簽訂的。現不愿意將上述房屋贈與張小姐,撤回上述贈與承諾,請求依法駁回張小姐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可撤銷法院審理后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簽訂了房屋贈與協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現張小姐的祖父母明確表示撤銷贈與,故對張小姐要求法院確認訟爭三上三下房屋中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富心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