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撤銷贈與兒子的未過戶的房產嗎

導讀: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贈與合同成立,盡管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唐老漢夫婦已把相關的產權證書交與了唐紅明,唐紅明已占有、使用了該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唐老漢夫婦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不能夠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第二種意見認為,唐老漢夫婦有任意撤銷權,可以撤銷該贈與合同,要求唐紅明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場和山場上的雜木果樹,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權證。因此,唐老漢夫婦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行使撤銷權。那么父母能撤銷贈與兒子的未過戶的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贈與合同成立,盡管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唐老漢夫婦已把相關的產權證書交與了唐紅明,唐紅明已占有、使用了該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唐老漢夫婦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不能夠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第二種意見認為,唐老漢夫婦有任意撤銷權,可以撤銷該贈與合同,要求唐紅明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場和山場上的雜木果樹,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權證。因此,唐老漢夫婦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行使撤銷權。關于父母能撤銷贈與兒子的未過戶的房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唐老漢夫婦育有二個兒子,分別取名唐xx、唐x明,均已成家。2008年10月,唐老漢夫婦寫下遺囑,將住房一棟以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場和山場上的雜木果樹確定給小兒子唐x明并由其占有。隨后,唐老漢夫婦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證也交與了小兒子唐x明。后雙方發生矛盾,唐老漢夫婦于2009年7月起訴到法院,要求小兒子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場和山場上的雜木果樹,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權證。
[分歧]
父母對贈與兒子未過戶的房產能否行使撤銷權?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贈與合同成立,盡管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唐老漢夫婦已把相關的產權證書交與了唐紅明,唐紅明已占有、使用了該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唐老漢夫婦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不能夠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二種意見認為,唐老漢夫婦有任意撤銷權,可以撤銷該贈與合同,要求唐紅明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場和山場上的雜木果樹,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權證。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盡管唐老漢夫婦已將房屋交給唐紅明占有并使用,唐紅明也持有了與此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持有了原土地使用權證書,并不意味就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農村,現在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對房屋只進行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登記,不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也就擁有在該土地上建筑的房屋的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系不動產,應進行登記才發生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唐紅明未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其對受贈與的房地產在法律上不生效力,即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未發生轉移,且其也不具有《物權法》第九條中但書部分所具備的情形。因此,唐老漢夫婦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行使撤銷權。作者:萬安縣人民法院 李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