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但未實際履行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導讀:
我國合同法規定,除特殊種類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已經生效,不履行合同應當追究違約責任,而不是諦約過失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那么合同生效但未實際履行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規定,除特殊種類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已經生效,不履行合同應當追究違約責任,而不是諦約過失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關于合同生效但未實際履行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生效的定義: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二、合同生效但未實際履行需承擔的責任:
合同簽訂了,但對方不履行怎么辦?我國合同法規定,除特殊種類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已經生效,不履行合同應當追究違約責任,而不是諦約過失責任。
合同法》第42條也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合同生效但對方未實際履行采取如下辦法應對:
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
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希望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