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中止履行至期滿的經濟損失案

導讀:
協議簽訂后,至2001年4月初劉某共錄制節目13期,節目組按合同規定支付了13期的報酬。但在錄制完第十三期節目后,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履行問題發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雙方均不得借故違反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節目組作為簽訂合同的一方,沒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擅自違約,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2萬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劉某在錄制節目過程中,不積極配合工作,違約在先,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雙方合作出現糾紛的情況下,我方多次與劉某聯系要求履行合同,但均被拒絕,不得已我方更換了主持人,過錯完全在劉某一方。那么聘用合同中止履行至期滿的經濟損失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簽訂后,至2001年4月初劉某共錄制節目13期,節目組按合同規定支付了13期的報酬。但在錄制完第十三期節目后,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履行問題發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雙方均不得借故違反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節目組作為簽訂合同的一方,沒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擅自違約,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2萬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劉某在錄制節目過程中,不積極配合工作,違約在先,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雙方合作出現糾紛的情況下,我方多次與劉某聯系要求履行合同,但均被拒絕,不得已我方更換了主持人,過錯完全在劉某一方。關于聘用合同中止履行至期滿的經濟損失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0年12月4日,被告某某有線電視臺、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與原告劉某簽訂聘請主持人合同書。合同條款如下:(1)甲方(某某有線電視臺、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聘請乙方(劉某)為大型綜藝喜劇欄目《南北笑星火辣辣》(每周一期,總長度50分鐘)的主持人,乙方在節目中的著作權、肖像權及人物、服飾造型等二度開發利用權均歸甲方所有。(2)甲方節目原則上每半個月錄制一次,每次錄二期,錄制時間為兩天,全天候彩排一天,錄制一天(節目錄制的具體時間雙方事先議定)。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準時到達甲方指定的彩排和錄制地點,不得隨意變更和借故延誤甲方節目的正常錄制和播出。(3)為了保證節目達到一定的藝術質量,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的節目策劃和創作(主要是主持人串詞的設計),并根據節目需要不斷完善自己的主持水平,整體上體現較強的喜劇風格,服從和努力實現總導演的創作意圖。(4)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暫定為一年(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若雙方合作愉快均需考慮優先續約權。(5)甲方按人民幣8000元/期支付乙方勞務酬金。錄制一期結算一期。(6)若節目在某某錄制,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交通費;若節目需要在某某以外的地方錄制,甲方負責報銷乙方往返的交通費用,節目排練和錄制期間的食宿開支,由節目組統一安排。其他開支費用均由乙方自理。(7)甲方保證在節目彩排和錄制前一星期送達乙方有關節目的策劃文案和臺本。(8)乙方簽訂本合同后,不得借故任何理由(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違反本合同。否則,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的節目正常錄制和播出,乙方需賠償甲方節目100%的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政治影響。若甲方違反本合同,則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的100%。(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法律糾紛,在甲方所在地解決。
(10)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協議簽訂后,至2001年4月初劉某共錄制節目13期,節目組按合同規定支付了13期的報酬。
但在錄制完第十三期節目后,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履行問題發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2001年4月19日,劉某的委托代理人就某某有線電視臺、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的違約行為發出律師函進行交涉。劉某于2001年5月起訴至某某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稱:2000年12月4日,我與兩被告共同成立的《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簽訂了《聘請主持人合同書》,由節目組聘請我擔任大型綜藝喜劇欄目《南北笑星火辣辣》的主持人,該節目每周播出一期,每半個月錄制一次,每次錄制兩期;雙方合作期限從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節目組按人民幣8000元一期向我支付勞務酬金,錄制一期結算一期。雙方均不得借故違反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在簽訂聘請合同后,我為支持與配合節目組的工作,推掉了很多其他節目的邀請和演出機會。節目播出后,獲得了廣大觀眾的喜愛,收視率一直排在眾多節目的前列。
但在錄制完第13期節目后,節目組在沒有任何理由并且沒有給予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擅自更換了節目的主持人。節目組作為簽訂合同的一方,沒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擅自違約,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因節目組嚴重違約,原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故現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1?2萬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某某有線電視臺答辯稱:我方嚴格履行了合同,不存在違約行為。該合同并未約定劉某為該節目的惟一主持人,也未約定必須錄滿52期節目。劉某在錄制節目過程中,不積極配合工作,違約在先,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雙方合作出現糾紛的情況下,我方多次與劉某聯系要求履行合同,但均被拒絕,不得已我方更換了主持人,過錯完全在劉某一方。劉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無法律依據。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答辯稱:雙方簽訂的聘請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劉某為節目的惟一主持人,而且在實踐中,該節目一直存在兩個主持人同時主持的情況。合同約定節目每半個月錄制一期,其用意是在有特殊情況時,將對節目主持人進行變更。因此,合同并沒有約定劉某必須錄滿52期節目。給付報酬的方式是錄制一期結算一期,而劉某在錄制了13期節目后,未向我方提供過任何勞務,仍要求支付報酬,沒有道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我方一直按照約定按時支付酬金,為節目的正常錄制、播出及雙方的合作做出了努力。但劉某卻不能依照合同的約定參與節目的策劃和創作,沒有為達到節目藝術效果做出應有的努力,同時在錄制節目期間突然要求出國,打亂錄制計劃,致使我們不得不臨時更換主持人。后在雙方合作出現分歧的情況下,我方曾以各種方式積極主動地與劉某聯系,力圖實現合同目的,但劉某卻拒不接受我方提出的任何解決方案,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綜上,我方沒有違反合同約定,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劉某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于法無據。不同意劉某的訴訟請求。
【審判】
在訴訟期間,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的委托代理人于2001年6月26日分別用信件和傳真的形式向法院和劉某的代理人表達了愿意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內容。2001年8月6日,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的委托代理人用傳真的形式向法院和劉某的代理人承認其違約,并提出了解決糾紛的調解方案。
海淀區人民法院還查明:《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兩被告承擔。某某有線電視臺已合并到某某電視臺,但其相關法律手續尚未辦理完畢,訴訟期間某某有線電視臺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兩被告《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與劉某簽訂聘請主持人合同書,系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合法有效。根據某某電視臺經濟頻道承認的事實,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中止履行協議是由于兩被告《南北笑星火辣辣》節目組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院于2001年11月判決:
一、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兩被告共同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04000元。
二、駁回劉某要求兩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10萬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一審判決,未上訴。
【評析】
一、關于合同的性質問題
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聘請主持人的聘用合同。根據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分階段、分次數持續一年內履行完畢,即劉某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根據合同的要求主持節目,兩被告組成的節目組對劉某主持的節目進行錄制并播出后,按合同確定的標準向劉某支付勞務報酬,因此,該合同的性質是繼續性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和主持節目的特點,應當能夠認定劉某所主持的每一期節目,雖然同合同約定的其應當主持的52期節目具有形式上的連續性和整體的一致性,但每一期節目的內容是不同的,各期節目的內容沒有內在的連續性,是能夠獨立存在,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單獨作品的性質。也就是說,根據雙方約定,劉某每主持一期節目,如果播出,兩被告即應當按合同的約定向劉某支付報酬;劉某未參與節目的策劃和主持錄制節目,則兩被告不應當向劉某支付報酬。這體現了等價有償、按勞取酬的原則。在審理該案時,合議庭認為,由于劉某所主持的每一期節目都能夠獨立存在,合同約定的連續主持節目的內容不能否認合同內容中每期節目所具有的獨立性。如果合同的內容是分階段、分期限能夠單獨成立獨立完成,合同履行中某一階段上的違約并不影響合同的整體效力時,繼續性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僅應對已過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合同內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對期限尚未屆滿的合同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