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規定

導讀:
合同履行期限按上述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規定
1、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規定如下:
(1)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合同履行期限按上述(2)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
二、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有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