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

導讀:
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未能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未能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未能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