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買房并未簽書面合同 只要實際履行交易也有效

導讀:
第二天,吳某即向中介公司支付40萬元,并由中介公司將該款轉交了賈某。吳某即起訴到法院要求賈某辦理過戶手續,賈某以雙方未簽過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為由拒絕過戶。因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賣方賈某有義務協助買方吳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買方吳某則負有支付剩余房款的義務。當然,要避免本案吳某買房中發生的不必要的煩惱,還是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為好。那么若買房并未簽書面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天,吳某即向中介公司支付40萬元,并由中介公司將該款轉交了賈某。吳某即起訴到法院要求賈某辦理過戶手續,賈某以雙方未簽過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為由拒絕過戶。因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賣方賈某有義務協助買方吳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買方吳某則負有支付剩余房款的義務。當然,要避免本案吳某買房中發生的不必要的煩惱,還是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為好。關于若買房并未簽書面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人心善,不喜歡一棍子把人打死,總希望給人重新改過的機會!這點也體現在法律對房屋買賣的要求上。盡管有法律明文規定,房屋買賣要簽書面合同,但如果雙方買賣已經實際發生了,也就是買方房款已經付給賣方,賣方也拿了,那么這樁買賣同樣有效,但要去辦理過戶手續時還得補簽一份書面合同。要是賣方反悔不干,買方可交由法院“開導開導”賣方,一定奏效!
案例:
2002年3月10日,賈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雙方簽訂了一份《產權房委托出售協議》,約定賈某委托中介公司將該房屋轉讓第三方,房屋總價65.2萬元,全部房款于2002年5月31日前支付,賈某配合中介公司為買進方辦好產證。當日,吳某為購置上述房屋與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預定產權房協議》,約定的購買條件與賈某簽署的《產權房委托出售協議》完全一樣。第二天,吳某即向中介公司支付40萬元,并由中介公司將該款轉交了賈某。同年3月18日,吳某通過中介公司又收取了吳某的房款20萬元。同日,中介公司與吳某簽署了房屋交接書,吳某即到上述房屋的物業公司辦理了裝修許可證后進行了裝修,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并居住使用。后因賈某與吳某對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產生矛盾。吳某即起訴到法院要求賈某辦理過戶手續,賈某以雙方未簽過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為由拒絕過戶。
律師分析:
一般情況下,買賣房屋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合同的房屋買賣就一定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就本案來說,買賣雙方雖然沒有直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賈某將其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后,吳某通過中介公司先后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履行了買方付款這一主要義務,而賈某則以簽收這些房款并將房屋通過中介公司交付給吳某使用行為表明其接受了買方的履約。因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賣方賈某有義務協助買方吳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買方吳某則負有支付剩余房款的義務。當然,要避免本案吳某買房中發生的不必要的煩惱,還是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