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應該怎么樣寫才有效

導讀:
一般情況下,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全體當事人同意,并簽字蓋章,否則修改內容對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4、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應當是明確無誤的,否則推定為未修改或未變更。合同變更并非消滅原合同、設立新合同,而僅僅是在原合同繼續(xù)存續(xù)的基礎上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學說認為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但有兩種例外情形。那么合同修改應該怎么樣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全體當事人同意,并簽字蓋章,否則修改內容對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4、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應當是明確無誤的,否則推定為未修改或未變更。合同變更并非消滅原合同、設立新合同,而僅僅是在原合同繼續(xù)存續(xù)的基礎上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學說認為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但有兩種例外情形。關于合同修改應該怎么樣寫才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修改或變更需要全體當事人同意,并簽字蓋章,否則修改內容對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2、合同修改或變更不得與之前特別約定的內容向沖突。若沖突,需要明確約定以修改或變更后的內容為準等描述。否則特別約定優(yōu)先適用。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4、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應當是明確無誤的,否則推定為未修改或未變更。
合同變更并非消滅原合同、設立新合同,而僅僅是在原合同繼續(xù)存續(xù)的基礎上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學說認為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合同變更的“同一性”決定了合同的變更只能是內容的改變而不包括主體的變化。如果是主體的變化,則變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當于合同的轉讓,主體改變后的合同與改變前的合同本質上是兩個合同。
合同的變更必須是非要素變更
合同的變更必須是非要素變更,此特點將合同變更與合同更改相區(qū)分。我國民法中沒有合同更改的概念。合同更改,又稱為合同債務的更替,它不是使舊的債權債務由一方轉至另一方,而是消滅舊的債權債務,設定新的債權債務。簡而言之,合同更改就是以一個新的合同代替一個舊的合同。
對合同變更與合同更改進行區(qū)分的關鍵在于明確變更內容是否是合同的要素,民法理論上據此區(qū)分為債的要素變更與非要素變更。如為要素變更,即給付發(fā)生重要部分的變更,則合同關系失去同一性,原合同消滅,舊合同所附著的利益與瑕疵歸于消滅,更改后的合同為新合同,稱之為合同的更改;如為非要素變更,即給付發(fā)生非重要部分的變更,原合同沒有失去其同一性,合同債權所附著的利益和瑕疵原則上繼續(xù)存在,稱之為合同的變更,即本詞條所指的含義。
合同的變更屬于法律關系的變更,遵循法律關系變更的一般規(guī)則,即合同的變更由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包括法律行為以及法律事件。在合同變更中,法律行為包括雙方法律行為以及單方法律行為,而法律事件則包括依裁判變更和依法律規(guī)定變更,以下分而述之。
(1)依雙方法律行為變更
合同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當然地可以依雙方法律行為發(fā)生,即《合同法》第五章規(guī)定的協議變更。
(2)依單方法律行為變更
一般而言,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法》第8條第1款),但有兩種例外情形。其一,一方依己意變更合同內容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不利后果,形成權的行使即為此種情形之著例,另外,如雙方在原合同中約定了當某種情形出現時一方可以變更合同,則當此情形出現時,一方可直接依據合同約定單方變更合同條款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其二,一方依己意變更合同雖無法律支持,但在其執(zhí)意變更時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例如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但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同法》第258條)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合同法》第285條)。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合同法》第308條)。
依裁判變更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裁決來對合同進行變更,但最終是否變更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決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裁判變更有如下幾種類型:
一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由于此種變更權或撤銷權的存在會使得合同效力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因而有存續(xù)期間的限制。
二是違約金的變更。如允許違約金可由當事人任意約定而無法調整,有可能使違約金被濫用而有違合同正義的理念。因此,《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了當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或者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三是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有權請求變更租金。此特定情況有兩種:其一,承租人自行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可以請求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合同法》第221條);其二,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8條)。以上減少租金、延長租期以及不支付租金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可請求變更合同的情形。
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的內容。《合同法》第94條第1項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可抗力對于合同履行的影響,并非總能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此時合同無需解除,而是需要變更。另外,《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此條中雖未提及可變更合同,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實際上具有合同變更的效果。
五是在情勢變更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處的依法律規(guī)定變更與上述當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時當事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變更不同,而是指當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時,合同無需當事人請求而當然地發(fā)生變更的效力。例如,當事人無免責事由而不履行債務時,原債務變更為損害賠償債務,此時的變更之所以屬于合同變更的內容,是基于債的同一性理論,具體而言,“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本來之債權的擴張(遲延賠償之場合)或者內容的變更(填補賠償之場合),與本來的債權具有同一性”在維持債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來債的內容發(fā)生的變化當然屬于合同變更,即依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