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導讀:
《合同法》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可變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權的期間是1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那么可以撤銷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可變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權的期間是1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關于可以撤銷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就是行為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于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
根據《民法意見》第72條的規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合同法》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八條規定,該撤銷權行使的期間是除斥期間、不變期間,不發生任何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后果。
可變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權的期間是1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所以說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權,撤消權就消滅了,而不是合同訂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屆滿之日起算。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