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期限有多久

導讀:
法官解釋,本案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只有半年。為此,雙方協商后決定,由張某的親戚陳某出面作擔保,將70萬元借款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5日。不過,石獅法院近日一審判張某償還70萬元本息,并認定擔保過期,判陳某免擔保責任。律師說,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是最基本的。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那么擔保合同期限有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官解釋,本案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只有半年。為此,雙方協商后決定,由張某的親戚陳某出面作擔保,將70萬元借款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5日。不過,石獅法院近日一審判張某償還70萬元本息,并認定擔保過期,判陳某免擔保責任。律師說,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是最基本的。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關于擔保合同期限有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是指為了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在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擔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為大家帶來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證擔保最長期限】關于擔保也會過期嗎?
“我愿以個人的全部資產,為70萬借款提供擔保。如果他還不了錢,這筆錢我來還!”這本是擔保人白紙黑字寫下的“保證”,債主也指望借款人還不起錢時,可以由擔保人來還錢,可他的“算盤”最后卻落空了。
擔保也會過期嗎?法官解釋,本案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債主是在過了還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訴訟的,已明顯超過了擔保期限。
律師說,這種情況是擔保合同里的“低級錯誤”,其實是可以避免的。當事人應如何避免?我們邀請法律界的人士來支招。
【事件實錄】
70萬的擔保落空
2007年10月24日,晉江男子張某因經商資金周轉困難,向石獅商人林某借款100萬元。借款到期后,張某只還了30萬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萬元。
為此,雙方協商后決定,由張某的親戚陳某出面作擔保,將70萬元借款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5日。在保證書中,陳某寫明,“本人愿以個人全部資產,為7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70萬元本金、相應的利息及實現債權所需費用。若借款人屆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證范圍內的債務”。
不過,在70萬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張某未能償還本息,陳某也未履行連帶擔保責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將張某及陳某告上法庭,要兩人還錢。
不過,石獅法院近日一審判張某償還70萬元本息,并認定擔保過期,判陳某免擔保責任。
各方說法
在借貸關系中,有擔保人作擔保,原本是為更好地保證債主的權益。但是,在本案中,為何會出現擔保落空的情況呢?
未約定保證期限,半年就會過期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陳某自愿為借款作擔保,并自愿按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林某并沒有和擔保人陳某約定保證期限,也就是擔保期限。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擔保期限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超過這個期限,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林某應自2008年6月16日起六個月內,即2008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證人陳某承擔保證責任,但他卻在今年2月5日才對其提起訴訟,已明顯超過保證期限,所以應免他的保證責任。”主審法官如是說。
擔保期限最長2年
“這是低級錯誤。”律師說,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為借款約定期限,卻忘了給擔保約定期限,豈不知擔保也是會過期的。
那么,擔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
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
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綜上,我們可以了解到,擔保和訴訟期限一樣,不可能永遠有效。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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