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滯納金公式

導讀:
物業費滯納金公式《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業主、使用人未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按日回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或者按約定加收滯納金。等差數列的前 N 項和的公式是 SnN/2,這里的 Sn 是應付的滯納金數,N 是欠費的月份數,A1 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滯納金數,An是欠費的最后月份的滯納金數,A10.09NF,An0.09F,這里的 F 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2,化簡得出 Sn 0.045FN 。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滯納金取加,負則取減。那么物業費滯納金公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費滯納金公式《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業主、使用人未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按日回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或者按約定加收滯納金。等差數列的前 N 項和的公式是 SnN/2,這里的 Sn 是應付的滯納金數,N 是欠費的月份數,A1 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滯納金數,An是欠費的最后月份的滯納金數,A10.09NF,An0.09F,這里的 F 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2,化簡得出 Sn 0.045FN 。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滯納金取加,負則取減。關于物業費滯納金公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費滯納金公式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業主、使用人未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按日回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或者按約定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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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收取標準
在實踐中,我們摸索的滯納金計算方法有兩種,可選擇應用:
一、為了運算方便,我們可把日滯納金化成月滯納金,即千分之三乘 30 天得 0.003×300.09。由于會費是每月付的,這就是一個連續而且動態的算法,看似麻煩,其實是有規律的,在數學上這是典型的等差數列。等差數列的前 N 項和的公式是 SnN(A1An)/2,這里的 Sn 是應付的滯納金數,N 是欠費的月份數,A1 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滯納金數,An是欠費的最后月份的滯納金數,A10.09NF,An0.09F,這里的 F 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簡得出 Sn 0.045FN(N1) 。實際情況滯納天數可能超過足月,為使超過天數也計算進去,此公式可相應完善成為:Sn 0.045FN(N1)0.003F(N1)×T,T 為足月后另外還超出的天數。
公式關鍵是 N 的選定,由于公式是由數列推導出來的,所以取 N 數必須要符合數列條件,即所取 N 婁必須是按足月來計算。舉個例子,如一個住戶管理費是 48 元,欠費是 1998年 4 月開始,假設欠費住戶的交納期為 1999 年 1 月 19 日,則 N 應取 8,如取 9 就錯了,因為 1998 年 12 月的滯納金還未滿一個月。該戶滯納金計算方法為: ( 0.0045×48×8 81)0.003×48(81)×19180.14 元。如果有人對 N 的選定感到麻煩,也可把 N 選為欠費月數,則公式可改為:0.045FN(N-1)0.003FNT,對以上欠費戶 N 選為 9,應付滯納金為:0.045×48×9(9-1)0.003×48×9×19180.14 元。另外,如果欠費期間遇到管理費調整,那么可把調整管理費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計算出數字后再加上原計算出的數字即可。
二、滯納金 SKN×0.003×T,即滯納金 S月管理費(K)×欠費月數(N)×0.003(系數)×月欠費的平均日長度(T) 。上式既直觀,且運算簡便,開票據時,我們能充分保留原始數據,使業戶一看就懂,同時又了解,T 的確定也極其方便,若某戶連續欠費 N 月于 A日結清(每月按 30 天計算),那么 T(N-1)/2×30A 天。為了運算的便利,我們又可以知道滯納金 SKN×0.003×(N-1)/2×30A,A 為結算當月日期數。例某戶管理費 80 元/月,1998 年 8 月起欠至 1999 年元月 10 日結算,滯納金 S 80×5×0.003×(5-1)/2×301084 元,在開滯納金票據的時,T 的運算應省略,即在發票收款項目欄內寫明的 80×5×0.003×70 即可。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滯納金取加,負則取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