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違法強行強拆歸哪個部門管

導讀:
物業違法強行強拆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那么物業違法強行強拆歸哪個部門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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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違法強行強拆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