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如何區分婚前個人財產

導讀:
司法實務中對婚姻財產分割按照“先析產后分割”的程序處理,析產主要解決的是劃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個人財產”、“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現行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規定有“婚后共同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特有財產制”三種;婚姻法規定以“婚后共同財產制”為原則,以“夫妻約定財產制”和“特有財產制”為補充。“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主要是指夫妻婚姻與其他家庭成員一居生活,家庭各成員共同購置的財產,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享有權屬。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那么離婚房產分割如何區分婚前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實務中對婚姻財產分割按照“先析產后分割”的程序處理,析產主要解決的是劃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個人財產”、“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現行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規定有“婚后共同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特有財產制”三種;婚姻法規定以“婚后共同財產制”為原則,以“夫妻約定財產制”和“特有財產制”為補充。“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主要是指夫妻婚姻與其他家庭成員一居生活,家庭各成員共同購置的財產,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享有權屬。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關于離婚房產分割如何區分婚前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房產價值大,在婚姻財產中所占的比重大,因此,在相當數量的離婚案件中,因為夫妻雙方就房屋分割不能達成統一意見,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且雙方證據意示不強,導致處理上存在一定難度。
【律師提醒】
司法實務中對婚姻財產分割按照“先析產后分割”的程序處理,析產主要解決的是劃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個人財產”、“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現行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規定有“婚后共同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特有財產制”三種;婚姻法規定以“婚后共同財產制”為原則,以“夫妻約定財產制”和“特有財產制”為補充。“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主要是指夫妻婚姻與其他家庭成員一居生活,家庭各成員共同購置的財產,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享有權屬。析產劃分的主要原則,一看財產來源,二看對財產的貢獻,三看形成時間階段;如爭議的財產取得時間及來源在婚后,則原則上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這是一項法定原則,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所有權歸屬立有書面約定,就要依照雙方約定的財產權屬進行分割;還有一項“夫妻特有財產制”,指的是夫妻雙方能夠證明某些財產雖然取得時間及來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主張權利的一方能證明取得此項財產系婚前個人財產轉化或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的個人積蓄,此項財產就屬于個人特有保留財產。析產清楚了,分割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而根據我國法律率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