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請買房 房產歸屬的重新認定

導讀:
婚姻不動產歸屬的重新認定結婚買房似乎一直是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的習俗,父母常常為給子女購房而耗盡一生積蓄。一時間,婚前、婚后置業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成為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有超過80%的男性及23.1%的女性認為,該條例明確了財產歸屬,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之前,婚前個人名義下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可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父母出資給子女一方購買的房產亦作為了婚后共有財產……種種房產歸屬導致的糾紛由此而來。新司法解釋在婚姻財產分割上,多處體現出“物權優先”的理念。那么丈母娘請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不動產歸屬的重新認定結婚買房似乎一直是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的習俗,父母常常為給子女購房而耗盡一生積蓄。一時間,婚前、婚后置業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成為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有超過80%的男性及23.1%的女性認為,該條例明確了財產歸屬,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之前,婚前個人名義下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可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父母出資給子女一方購買的房產亦作為了婚后共有財產……種種房產歸屬導致的糾紛由此而來。新司法解釋在婚姻財產分割上,多處體現出“物權優先”的理念。關于丈母娘請買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要: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買房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兒”等諸多社會問題8月12日,最高法院對外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自8月13日起施行。其中有關房產產權歸屬認定等問題的解釋引起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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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買房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兒”等諸多社會問題
8月12日,最高法院對外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自8月13日起施行。其中有關房產產權歸屬認定等問題的解釋引起公眾熱烈討論。
司法解釋有關離婚時房屋產權的規定,特別是“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在社會上爭議頗多。
我們應該怎么去看《婚姻法》解釋(三)?它對夫妻間的財產問題有了什么新的界定?它是不是一部對婚姻雙方來講都是公平、公正的法律?
婚姻不動產歸屬的重新認定
結婚買房似乎一直是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的習俗,父母常常為給子女購房而耗盡一生積蓄。相對的另一種情形是,社會上廣泛存在以婚姻為跳板從而實現財富積累的種種行為。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這部司法解釋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一時間,婚前、婚后置業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成為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
公眾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房、錢、權”上。雖然該解釋對解決離婚時財產分割有重要意義,但部分人依然對司法執行中可能存在的諸多問題表示擔憂。
有人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保護了婚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比如,婚前由一方購房置業,一旦婚姻破裂,而另一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甚至被掃地出門。在一項微博調查中,65.7%女性對此表示擔憂。
更多的人則對新司法解釋持支持態度。有超過80%的男性及23.1%的女性認為,該條例明確了財產歸屬,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中豪律師集團(四川)事務所律師岑朗表示,之前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是爭論的熱點,而由于現金、汽車等動產不具有持久性,作為不動產的房產不易損傷,是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的關鍵。
在此之前,婚前個人名義下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可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父母出資給子女一方購買的房產亦作為了婚后共有財產……種種房產歸屬導致的糾紛由此而來。
財產獨立性首次確立
對之前較為模糊的婚前、婚后房產歸屬問題進行重新界定,婚前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婚后仍為個人所有,婚后父母出資并等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也為個人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被廣泛認為是讓財產更為獨立的做法。
新司法解釋在婚姻財產分割上,多處體現出“物權優先”的理念。比如“婚前貸款買房歸個人”“父母給兒子買房配偶沒份”等,這體現了對物權所有人權益的尊重。
客觀地說,對婚姻關系中的物權歸屬進一步明晰,這是與當前我國一方面家庭財產增加,另一方面離婚率逐年上升的現狀相適應的,有著積極意義。
律師岑朗表示,“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強調了財產的獨立性,同時也保證了父母贈予子女個人財產的安全性。調整了財產與感情的關系,從之前感情破裂的‘秋后算賬’型改為如今的事先確定型。”
在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看來,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針對當前離婚糾紛較多,頻出的騙婚現象而作出的,具有保護當事人財產的意義。
尺度地產總經理尹平表示,現在的婚姻內財產界定是“還事情本來面目,讓婚姻里的財產歸屬更為清晰。也是限制社會上找有錢人、攀高枝等現象的出現。”
某雜志編輯佘悅則認為:“關于房子歸屬的解釋,把這個一直很糾結的問題簡單化了,誰出錢買的就歸誰,避免了因離婚而發生的房產糾紛。”
修正畸形婚戀觀
在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之下,以往的婚姻往往是以感情和財產兩相結合實現的。也正因如此,在中國市場經濟下,結婚必買房、結婚找大款的現象越來越多。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百姓子女結婚購房,往往花費掉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卻往往隨著子女婚姻的破裂,造成房產作為婚后共同財產而遭遇分割。即便如此,在婚姻破裂之前,情感和財產在文化傳統的層面仍難以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卻將情感與財產的分割上升到司法層面,讓市場經濟背景下逐漸扭曲的文化受到來自司法的引導,從而發生轉向。
律師岑朗表示,此次的解釋是比較好的司法價值引導。他認為,感情可能破裂,但保證自己財產的安全,引導現代社會情感與財產分割清楚。在保護好自己情感的同時,也保護好自己的財產,是更公正、更法治化的體現。夏學鑾教授就此表示,在整個市場經濟背景之下,已存在眾多違背傳統價值觀的做法,財產的分清相當有必要。
尺度地產總經理尹平認為,雖然從現實情況看,在情感上的抵觸是短暫的,如果整個社會都是如此,那么長期來看,接受現實是沒有問題的。
盡管如此,在現實的層面,各界人士仍表示出一定的質疑。
超星學術視頻公司職員李鵬宇認為,雖然此次對婚后財產分割解釋得更清楚,但同時增加了準備結婚的雙方需要考慮的因素,對于經濟條件較差的一方不利。對于購房,李鵬宇表示可能會導致兩種情況,一是男女雙方婚前都各自買房,一是夫妻買房更加謹慎。
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廖佳女士表示,有些情況是情理之內、法度之外,執行起來可能會有不少的麻煩爭議。比如感情不和或者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婚前房不屬于共同財產,那么受害方就可能受到委屈。[page]
就此類問題,律師岑朗則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下,建議婚姻中的弱勢方更多考慮婚前財產清算和婚后協議,最好能為相關行為提供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