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

導讀:
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1.不履行 所謂不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債務,致使合同沒有得到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為部分履行,是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約定的部分債務,而其余部分則不予履行。不適當履行也屬于實際違約,十分復雜,而不僅限于履行的質量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這不僅因為不適當履行的確認關系到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建立,而且不適當履行的表現形式多樣,尤其是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已經在實踐中大量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上述種類的違約形式在不同的合同中所表現的具體形式較多。那么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1.不履行 所謂不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債務,致使合同沒有得到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為部分履行,是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約定的部分債務,而其余部分則不予履行。不適當履行也屬于實際違約,十分復雜,而不僅限于履行的質量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這不僅因為不適當履行的確認關系到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建立,而且不適當履行的表現形式多樣,尤其是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已經在實踐中大量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上述種類的違約形式在不同的合同中所表現的具體形式較多。關于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行為:實際違約表現形式
1.不履行
所謂不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債務,致使合同沒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況下,對違約一方或者違約雙方來講,合同只是一紙空文,沒有得到任何履行。
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認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毀約)或者拒絕履行。
2.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稱為部分履行,是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約定的部分債務,而其余部分則不予履行。例如,在買賣合同履行中,出賣人向買受人僅交付約定的標的物的一部分,或者買受人接收交付的標的物后僅僅向出賣人支付了部分價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現。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又稱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例如,在商品買賣合同履行中,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者規格,質量不合要求,錯填到貨地點致使貨物錯運到其他地點,用公路運輸方式代替合同約定的鐵路運輸方式,買方以非合同約定的貨幣支付貨款或者以假幣當真幣支付等,都是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也屬于實際違約,十分復雜,而不僅限于履行的質量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這不僅因為不適當履行的確認關系到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建立,而且不適當履行的表現形式多樣,尤其是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已經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則,債務人的履行必須在質量、履行方法、地點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了這些義務均可構成違約。不適當履行主要包括:(1)標的質量有瑕疵;(2)履行方法不適當,如本應一次履行卻分期履行,本應選擇最近的運輸路線卻確定了較遠的運輸路線履行等。(3)履行地點不適當,即本應在合同規定的地點支付而在其他地點交付;(4)其他不適當履行。
4.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延期履行又稱遲延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的時間超越了合同規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許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況下也不允許(要具體分析)。如果合同對履行期限未作明確規定,則在合同權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構成延期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上述種類的違約形式在不同的合同中所表現的具體形式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