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停水停電強拆是否合法

導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徒刑。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那么一般停水停電強拆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停水停電強拆不合法。以下是相關的解決辦法:
1、看斷水斷電的實施主體是誰,判斷主體,如果主體是拆遷方,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起訴。如果主體是其他方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其他相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關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查出申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上述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電力、水務、交通、通信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人員的監察。
3、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向違法行政主體的上級行政機關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被拆遷人可以依據此條款去尋求救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上述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電力、水務、交通、通信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第一百三十四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到舉報的機第三十三條確認書與合同成立關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毀壞財物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強制執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第三百零一條對旅客的救助義務罪,根據《刑法》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徒刑。
3、故意傷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關人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員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被拆遷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拆遷人死亡的,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結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如果實施征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如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