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能違約嗎?

導讀:
土地租賃合同中一方出現違約的,并且喪失履行能力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合同,如果經催告后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土地租賃合同能違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能違約。土地租賃合同中一方出現違約的,并且喪失履行能力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合同,如果經催告后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我國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
2、雖然在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方面我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不能超過多少年限的,而超過部分將視為無效。但是可以在期滿過后再次租讓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