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土地使用證應該到哪個部門辦理

導讀:
個人土地使用證應該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那么個人土地使用證應該到哪個部門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土地使用證應該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注。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一)普通標準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和別墅用地40年;
(五)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