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 戀人分手爭房產糾紛

導讀:
于是,經過和劉某協商,以劉某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首付款及按月繳納的房貸仍由馬某支付。沒想到幾個月后,馬某和劉某因故分手,兩人因房產歸屬爭執不下,馬某遂將劉某告上法庭。庭審中,馬某訴稱,分手后劉某曾親筆書寫證明,承諾將該房無條件過戶到馬某名下,但此后并未履行。劉某則辯稱,該房屋由于是期房,尚未交付,所以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馬某也并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書作為依據。此外,房屋合同中寫明購房人為劉某,故可憑此認為房屋是在雙方存在戀愛關系的情況下馬某對劉某的贈予。因此,無論馬某能否舉證證明由他出資,房產都應歸劉某所有。那么婚前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經過和劉某協商,以劉某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首付款及按月繳納的房貸仍由馬某支付。沒想到幾個月后,馬某和劉某因故分手,兩人因房產歸屬爭執不下,馬某遂將劉某告上法庭。庭審中,馬某訴稱,分手后劉某曾親筆書寫證明,承諾將該房無條件過戶到馬某名下,但此后并未履行。劉某則辯稱,該房屋由于是期房,尚未交付,所以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馬某也并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書作為依據。此外,房屋合同中寫明購房人為劉某,故可憑此認為房屋是在雙方存在戀愛關系的情況下馬某對劉某的贈予。因此,無論馬某能否舉證證明由他出資,房產都應歸劉某所有。關于婚前買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2月,相戀多年的馬某和劉某準備結婚,他倆左挑右選看中了南開區一套新開盤的商品房。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由于馬某是外地人,如果以他的名義購房,辦理房貸手續相對繁瑣。于是,經過和劉某協商,以劉某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首付款及按月繳納的房貸仍由馬某支付。
沒想到幾個月后,馬某和劉某因故分手,兩人因房產歸屬爭執不下,馬某遂將劉某告上法庭。庭審中,馬某訴稱,分手后劉某曾親筆書寫證明,承諾將該房無條件過戶到馬某名下,但此后并未履行。劉某則辯稱,該房屋由于是期房,尚未交付,所以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馬某也并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書作為依據。此外,房屋合同中寫明購房人為劉某,故可憑此認為房屋是在雙方存在戀愛關系的情況下馬某對劉某的贈予。因此,無論馬某能否舉證證明由他出資,房產都應歸劉某所有。
日前,南開法院經審理認為,涉訴房屋雖登記在被告名下,但首付款及絕大部分貸款均為原告支付,被告亦曾書面承諾將涉訴房屋無條件過戶到原告名下,現雙方因故分手導致結婚條件不能成就,根據公平原則,涉訴房屋應歸原告所有。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原告作為購買涉訴房屋的買受人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涉訴房屋還清貸款注銷抵押手續;開發商協助原告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所需費用均由原告承擔。
支招·三招避免離婚房產糾紛
招數 操作方法
第一招
婚前買房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署名
簽合同和辦房產證間隔有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一般區分共同財產是以合同的付款時間為主。區分財產是自有或共同財產是以付款時間和付款人為準。如買房者是共同置業,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是自己買房,最好寫一個人名字。
第二招
父母“贊助”最好留下憑證
年輕人后所置的房產,實際上是父母的財產你在用。如果覺得有必要,每一筆資金都應留下收條和借條,來證明自己房款的真正來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第三招
婚前財產最好事先公證
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