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 房子增值三十萬 法庭上 夫妻再次面對面

導讀:
就在兩人離婚4年后,楚某突然將前夫常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常某所得房產的增值費。面對前妻楚某的起訴,常某認為,當初他分得房子是單位房改所得,雖然沒有取得房產證,但已購買了房屋產權,不存在前妻所稱的增值部分。市北區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房屋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當初法院審理離婚時,因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把房屋判決給常某使用,現在應該根據評估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作出的評估給付楚某一半補償。由此法院認為,楚某的委托評估的價格高于實際價格,重新評估后,判令常某給付前妻11萬元補償費。那么離婚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在兩人離婚4年后,楚某突然將前夫常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常某所得房產的增值費。面對前妻楚某的起訴,常某認為,當初他分得房子是單位房改所得,雖然沒有取得房產證,但已購買了房屋產權,不存在前妻所稱的增值部分。市北區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房屋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當初法院審理離婚時,因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把房屋判決給常某使用,現在應該根據評估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作出的評估給付楚某一半補償。由此法院認為,楚某的委托評估的價格高于實際價格,重新評估后,判令常某給付前妻11萬元補償費。關于離婚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早報訊 離婚時,夫妻倆分割了兩處房產,可得知丈夫分得的房子已經升值了30多萬元后,女方又將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增值款。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市北區法院一審支持了女方的要求。
2002年,楚某和丈夫常某因感情不和,由法院判決離婚。當時,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對共有的兩處房產作出了分割處理,女方楚某分得黃山路的一套價值21萬元的房產,而男方常某則分得單位出售的一處公房,當時由法院評估價值為20.6萬元。就在兩人離婚4年后,楚某突然將前夫常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常某所得房產的增值費。楚某稱,當初離婚分割房產時,常某所得房屋并沒有取得房產證,如今房產證發下來了,房屋的價值增比預估多了30多萬,因此她要求常某付給她一半的增值費15萬元。
面對前妻楚某的起訴,常某認為,當初他分得房子是單位房改所得,雖然沒有取得房產證,但已購買了房屋產權,不存在前妻所稱的增值部分。
市北區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房屋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當初法院審理離婚時,因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把房屋判決給常某使用,現在應該根據評估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作出的評估給付楚某一半補償。由此法院認為,楚某的委托評估的價格高于實際價格,重新評估后,判令常某給付前妻11萬元補償費。(本報記者)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索要一半升值費的女方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