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沒錢怎樣分配房子

導讀:
夫妻離婚怎樣分配房子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夫妻離婚沒錢怎樣分配房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怎樣分配房子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關于夫妻離婚沒錢怎樣分配房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怎樣分配房子
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
(二)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農村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六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
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離婚案件中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于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