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對廣東省建設廳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摘錄

導讀:
建住房市函[2008]006號對廣東省建設廳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廣東省建設廳:你廳《關于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婚前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約定歸雙方共同所有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應當按照房屋產權轉移登記辦理,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申請登記要件中應包括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的約定,但不宜強制要求公證。那么建設部對廣東省建設廳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摘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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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住房市函[2008]006號
對廣東省建設廳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東省建設廳:
你廳《關于婚前財產申請共有登記有關問題的請示》(粵建房函[2007]456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婚前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約定歸雙方共同所有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應當按照房屋產權轉移登記辦理,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申請登記要件中應包括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的約定,但不宜強制要求公證。
此復。
二○○八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