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怎么算

導讀:
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超過訴訟時效,仍然可以起訴要求違約金,但是可能房產公司抗辯后會減去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違約金。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那么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超過訴訟時效,仍然可以起訴要求違約金,但是可能房產公司抗辯后會減去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違約金。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關于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于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這里存在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
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
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
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
2、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為《最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房屋存在主體結構質量,或者影響居住的其他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3、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并承諾交房時間的,比如氣溫過高無法施工,等天氣轉涼馬上復工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一再催告,始終不能交房,也沒有明確原因和答復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1、延期交房違約金訴訟時效根據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多種觀點,分別為第一種: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為起算點。第二種:以房產公司實際交房之日為起算點。第三種:以權利人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超過訴訟時效,仍然可以起訴要求違約金,但是可能房產公司抗辯后會減去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違約金。
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