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房屋只歸一方所有

導讀: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與張女士協議離婚,針對雙方共同所有的登記在張女士名下的一套兩居室房屋,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南側一間歸索先生所有,北側一間歸張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張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請求依法分割。此案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定,索先生與張先生在雙方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兩居室房屋整套歸張女士所有,張女士給付索先生房屋折價款。對于夫妻兩人離婚時,一套房屋不能由兩人分別所有不同的房間,但這并不妨礙離婚時或離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將某個房間甚至整套房屋提供給另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夫妻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與張女士協議離婚,針對雙方共同所有的登記在張女士名下的一套兩居室房屋,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南側一間歸索先生所有,北側一間歸張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張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請求依法分割。此案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定,索先生與張先生在雙方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兩居室房屋整套歸張女士所有,張女士給付索先生房屋折價款。對于夫妻兩人離婚時,一套房屋不能由兩人分別所有不同的房間,但這并不妨礙離婚時或離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將某個房間甚至整套房屋提供給另一方居住使用。關于夫妻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與張女士協議離婚,針對雙方共同所有的登記在張女士名下的一套兩居室房屋,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南側一間歸索先生所有,北側一間歸張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張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請求依法分割。
此案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定,
法官釋案:
市一中院法官王茂剛: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一套房屋的范圍和界域內只能確定一個所有權。
據悉,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的統一登記制度中,不允許對同一套房屋登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即“一物一權”。也就是說在一套房屋上,法律只允許它歸一個所有,同時法律允許兩個以上個人對房屋和土地這些不動產可以享有財產權利,但是不能對整體樓房的房屋進行分割。
比如一棟住宅樓,以一套房屋為單位,每套房屋都設立獨立的所有權。但是一套房屋內的不同房間,不能單獨設立所有權。
對于夫妻兩人離婚時,一套房屋不能由兩人分別所有不同的房間,但這并不妨礙離婚時或離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將某個房間甚至整套房屋提供給另一方居住使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以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為由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應在一年內提出。但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因為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者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原因而無效的,不受一年的限制。
因此,本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