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陰陽合同 小心遭遇購房風險

導讀:
但是,在簽訂合同時,李某提出簽訂陰陽合同,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是250萬,但是在拿到房產局和稅務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中成交價格是200萬,這樣就可以少交一筆稅款。王某敏和男友正處于即將結婚的興奮中,見李某也是一個爽快人就沒有想太多,于是雙方簽訂了“大小合同”。5月3日王某敏夫婦打電話聯系李某,但始終聯系不上。當事人在簽訂陰陽合同時過度的關注其可能逃脫的稅款,但卻忽視了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成本。因此,為了謹慎購房、售房,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杜絕簽訂陰陽合同,并在合同中規定相關條款約束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那么簽訂陰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在簽訂合同時,李某提出簽訂陰陽合同,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是250萬,但是在拿到房產局和稅務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中成交價格是200萬,這樣就可以少交一筆稅款。王某敏和男友正處于即將結婚的興奮中,見李某也是一個爽快人就沒有想太多,于是雙方簽訂了“大小合同”。5月3日王某敏夫婦打電話聯系李某,但始終聯系不上。當事人在簽訂陰陽合同時過度的關注其可能逃脫的稅款,但卻忽視了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成本。因此,為了謹慎購房、售房,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杜絕簽訂陰陽合同,并在合同中規定相關條款約束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關于簽訂陰陽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文章導航】
一、案例介紹
二、律師分析
正文:
【案情介紹】
事發于2010年3月份,32歲的王某敏是一個外資企業的市場總監,由于其和男友都到了結婚的年齡,再加上雙方父母催促,兩人就定2010年5月1號結婚,于是王某敏就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給賣了,婚后搬去男友的房子住。不久他們就接觸到了李某,由于其剛從國外回來沒有多久,正著急找個安身處。雙方就約定了時間去看房,房子位于海淀區交大嘉園,距離李某上班的地方也不遠,而且交通方便,李某對房子很滿意,價格方面也是市價,所以雙方一拍即合。但是,在簽訂合同時,李某提出簽訂陰陽合同,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是250萬,但是在拿到房產局和稅務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中成交價格是200萬,這樣就可以少交一筆稅款。王某敏和男友正處于即將結婚的興奮中,見李某也是一個爽快人就沒有想太多,于是雙方簽訂了“大小合同”。可是,這卻為以后埋下了隱患。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房屋過戶后10日內李某應當支付剩余50萬元購房費,2010年4月20日,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完成后,李某在約定的10日內仍然沒有支付剩余購房款50萬元。5月3日王某敏夫婦打電話聯系李某,但始終聯系不上。5月5日又到李某的住所去找他詢問情況,等了半天終于見到了李某本人,他的回答卻是“什么50萬,當初約定的成交價格就是200萬,登記的合同白字黑字寫的很清楚啊”。王某敏夫婦聞此言如五雷轟頂,這時他們才覺悟當自己上當了。[page]
【文章導航】
一、案例介紹
二、律師分析
【律師分析】
雖然現在的二手房屋買賣市場中陰陽合同盛行,但不并表明它合法,恰恰相反陰陽合同的簽訂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在簽訂陰陽合同時過度的關注其可能逃脫的稅款,但卻忽視了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成本。一旦房屋降價,或者買方有意利用陰陽合同轉空子的話,買方則主張要按在房管局所備案的那份合同來履行,這樣就會給賣方帶來不利。同樣,如果房屋價格上漲,賣方極不想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方有可能直接主張按照陰合同來履行,這樣又會給買方帶來不利。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2款之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條款無效。因此,在購房合同中,雙方企圖避稅的條款因為損害到了國家的利益,在法律上應當是無效條款。此外,現實中當雙方就履行陰合同或是陽合同發生爭議時,多數都會走上訴訟程序,訴訟成本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
因此,為了謹慎購房、售房,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杜絕簽訂陰陽合同,并在合同中規定相關條款約束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買賣房屋本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如果因為避小稅而引來大禍患,甚至纏上官司,這就得不償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