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陰陽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導讀: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陰陽合同的法律風險分析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一、合同效力而言,應以“陰合同”為準。因陽合同并非真實意思表示,系雙方當事人出于虛假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如果對合同內容發(fā)生爭議,應以陰合同為準。因為陰合同才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為合同履行問題而引發(fā)的民事爭議,應當以“陰合同”的約定為依據(jù)進行處理,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
二、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會遭受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三、簽訂陰陽合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并不影響“陰合同”的效力,“陰合同”仍應當繼續(xù)履行。
四、實際承擔稅款的主體可能不同。
建議:
1.現(xiàn)實中如果選擇訂立“陰陽合同”,首先要判斷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法律風險,對于具有嚴重違法后果的,應盡可能避免陰陽合同的出現(xiàn)。
事實上,實務中的“陰陽合同”大部分都涉嫌違法違規(guī)操作,只是違法后果不同,需要結合具體分析。
2.在綜合考慮法律風險與各方面因素之后,如果仍需要訂立“陰陽合同”,則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在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以哪份合同文本效力為準,對于并無實際效力或者未實際履行的合同文本,應專門說明“××合同無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要求對方依據(jù)××合同履行”等約定內容。
現(xiàn)實中,有的人只簽署了一份并不打算履行的“陽合同”,并未就實際履行的內容簽訂合同,也沒有其他文件能證明該合同是“陽合同”,也無法證明合同內容不是訂立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就會導致虛假的意思表示被認定為真實意思表示等嚴重的法律風險。
陰陽合同的風險是什么
(一)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由于政府備案的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時,銀行將根據(jù)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發(fā)放貸款,而銀行發(fā)放貸款將以低于實際價格的標準發(fā)放貸款。銀行對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低者發(fā)放貸款,這將造成買家實際貸款總數(shù)的降低,也無疑增加了買家支付首期款的總額。
(二)貸款合同被銀行解除的風險
借款合同中通常有這樣的內容,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即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這也是為了保障銀行的優(yōu)先受償權。比如,房產(chǎn)價值為200萬元,而銀行貸了250萬元,銀行僅就200萬元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超出的50萬元沒有優(yōu)先受償權,這就對銀行很不利,所以銀行要在合同中約定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要提供新的擔保。
(三)稅收過高的風險
一些自住買家在買房的時候可能不會考慮到將來再次轉手的問題,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如果這些自住客因為某些原因而出售住房,這時候就會面臨高稅費的問題。由于政府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四)付款糾紛的風險
做高和做低房價都會產(chǎn)生兩個不同的價格,在房管局簽訂的雖然價格不符合實際,但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屆時買家要求按照這一價格進行交易的話,賣家將非常麻煩,要么可能收不齊全款,要么就要面臨訴訟且未必能勝訴。因為如果做低房價還可以另行訂立一份補充協(xié)議將差額部分以“補償款”的名義補足,可是如果是做高房價通則不會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