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定作人的隨時解除權

導讀:
由此可見,定作人所享有的實際上是一種“法定任意解除權”。所謂“法定”就是說必須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合同種類,所謂“任意”就是說解除合同時不需特定的理由。也就是說,定作人解除合同是法定權利,不必有什么理由,只要定作人認為自己不再需要繼續此項工作,即可予以解除。“隨時”意味著定作人的這種解除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定作人在合同訂立后承攬人開始工作之前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的任何階段解除。另外,為了保護承攬人的利益,定作人行使合同的隨時解除權給承攬人造成損失時,應當向承攬人賠償損失。要注意的是,這里講的是“賠償損失”,而不是“違約金”或其他。那么淺論定作人的隨時解除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見,定作人所享有的實際上是一種“法定任意解除權”。所謂“法定”就是說必須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合同種類,所謂“任意”就是說解除合同時不需特定的理由。也就是說,定作人解除合同是法定權利,不必有什么理由,只要定作人認為自己不再需要繼續此項工作,即可予以解除。“隨時”意味著定作人的這種解除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定作人在合同訂立后承攬人開始工作之前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的任何階段解除。另外,為了保護承攬人的利益,定作人行使合同的隨時解除權給承攬人造成損失時,應當向承攬人賠償損失。要注意的是,這里講的是“賠償損失”,而不是“違約金”或其他。關于淺論定作人的隨時解除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的第268條明確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此可見,定作人所享有的實際上是一種“法定任意解除權”。
所謂“法定”就是說必須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合同種類(如承攬合同等),所謂“任意”就是說解除合同時不需特定的理由。也就是說,定作人解除合同是法定權利,不必有什么理由,只要定作人認為自己不再需要繼續此項工作,即可予以解除。
“隨時”意味著定作人的這種解除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定作人在合同訂立后承攬人開始工作之前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的任何階段解除。
另外,為了保護承攬人的利益,定作人行使合同的隨時解除權給承攬人造成損失時,應當向承攬人賠償損失。要注意的是,這里講的是“賠償損失”,而不是“違約金”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