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債務違約才有單方面解除權嗎

導讀: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那么只有債務違約才有單方面解除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關于只有債務違約才有單方面解除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只有債務違約才有單方面解除權嗎
并不只有債務違約才有單方面的解除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也可以行使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