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

導讀:
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我國《合同法》第54條對可撤銷合同的原因規定為4個方面: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和脅迫、乘人之危。可撤銷合同指因違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歸于無效的合同。現實交易中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在少數,當產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或變更合同內容,以減少自己已經受到的損失或即將受到的損害。那么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我國《合同法》第54條對可撤銷合同的原因規定為4個方面: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和脅迫、乘人之危。可撤銷合同指因違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歸于無效的合同。現實交易中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在少數,當產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或變更合同內容,以減少自己已經受到的損失或即將受到的損害。關于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
我國《合同法》第54條對可撤銷合同的原因規定為4個方面: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和脅迫、乘人之危。
可撤銷合同指因違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歸于無效的合同。
現實交易中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在少數,當產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或變更合同內容,以減少自己已經受到的損失或即將受到的損害。以保證當事人真實的意思得以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