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銷權的具體規定具體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銷權一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來撤銷合同。
一、合同法撤銷權的具體規定具體是什么
1、撤銷權的規定是:如果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行使撤銷權來保全其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包括:
1、受欺詐簽訂合同;
2、受脅迫簽訂合同;
3、基于重大誤解簽訂合同;
4、顯失公平的情形;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銷權一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來撤銷合同。
享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