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導讀:
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如下所述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那么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如下所述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關于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的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