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提起撤銷權之訴時,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和參與財產轉讓的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訴,但是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范圍應為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就消滅,債權人無法再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提起撤銷權之訴時,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和參與財產轉讓的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訴,但是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范圍應為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就消滅,債權人無法再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相關規定
1、債權人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訴訟
債權人撤銷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保障債權的一種權利,債權人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的名義去起訴來實現債權。
2、債權人撤銷權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提起撤銷權之訴時,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和參與財產轉讓的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訴,但是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范圍應為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
3、債權人撤銷權有一年的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和訴訟時效相對應的一個時間限制,債權人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就消滅,債權人無法再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判決的確定而產生,對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產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