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有哪些

導讀:
2、債務人有不當處分財產或者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存在且債務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債務人有不當處分財產或者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存在且債務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關于民法典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有哪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并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于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戶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戶,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由于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合同關系以外主體的權益,因此,債權人在行使該權時應當符合四個方面的法定條件
1、債權債務合法,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債權
民法典規定,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當對債務人享有確定的合法的債權,且該債權產生在債務人惡意轉讓財產之前。
2、債務人有不當處分財產或者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存在且債務人主觀上存在惡意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債務人行為造成了對債權人損害的結果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得行使撤銷權。
4、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條件,即在有效期限內主張撤銷權
在債務人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未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其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