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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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
2、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就是旨在請求法院裁決撤銷有害于債權實現的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財產處分行為的效力。需要明確的是,這里的財產處分行為僅指法律上的處分行為而不涵蓋事實上的財產處分行為,主要包括轉讓財產、拋棄財產、免除債務、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
3、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