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合同是怎樣的

導讀: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那么附條件的合同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關于附條件的合同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