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成就與生效的條件是怎樣的

導讀: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那么附條件合同成就與生效的條件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關于附條件合同成就與生效的條件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并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附條件的合同雖然要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于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