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怎么簽訂生效

導讀:
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何時土地收歸大集體何時不承包”土地收歸集體是法定條件,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法定條件,則應當認為合同未附條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那么附條件合同怎么簽訂生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何時土地收歸大集體何時不承包”土地收歸集體是法定條件,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法定條件,則應當認為合同未附條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關于附條件合同怎么簽訂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規(guī)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是并不發(fā)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fā)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
第一,延緩條件。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二,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肯定條件。肯定條件是指以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nèi)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fā)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否定條件。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nèi)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fā)生為條件不成就。
所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何時土地收歸大集體何時不承包”土地收歸集體是法定條件,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法定條件,則應當認為合同未附條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